一、登记。统一登记后分发给责任编辑。
二、审稿。对所有来稿均实行三审制。
三、
终审。责任编辑根据审稿结果和作者修改情况将拟用稿件报主编审批。
四、
录用。决定采用的稿件,责任编辑用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作者。
五、
编辑。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。版面编排、外文目录由执行编辑负责。
六、
校对。作者初校(校外作者稿件可由责任编辑初校),责任编辑负责二校和终校。英文部分由专业人员负责三校。常务副主编最后审校封面、目录、文题、摘要和关键词。
七、
存档。期刊出版后,原稿应由责任编辑集中送档案室存档以备查。